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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hien » 週二 9月 26日, 2017年 8:11 pm
22.運動員服裝上的印字
22.1 ……服裝上的每個字母必須清晰可見……清晰可見也意味著可以讀出來——不可用銀色或用作標記的顏色(如亮粉色等)。
22.2.1 ……字母須用大寫拉丁字母,使用單一顏色,以能夠與比賽服相對比。
22.2.2 如果服裝背部有圖案,印字應能與之形成對比。
22.2.3 為了使現場觀眾和電視觀眾易於辨認運動員的名字,印字的高度不得低於6厘米,最高不超過10厘米。
22.3 運動員的名字
……如果使用,運動員的名字應包括姓(或縮寫的姓);如果需要,還應包括名或綽號,但名或綽號須與上場名單一致。
就是說,如果姓太長,就不能印名了。但也可以把姓縮寫一下,使它變得短小。姓名的高度要在6-10厘米的範圍內。
22.4 國家名稱
如果使用,國家名稱既可以是英文全名,也可以是奧運會認可的縮寫形式。
22.5 廣告印字的順序和使用
22.5.1 比賽服裝上的印字,從上到下的順序應該是:運動員名字、國家名稱、廣告。
許多選手的服裝上,有些小的廣告字樣印在了名字的上方,這是不允許的。
23. 運動員服裝上的廣告
23.2.1廣告可以出現在下列位置:左右衣袖,左右肩部,左右領子上,左右胸前和胸部中央。每個廣告的面積不得超過20平方厘米。除了上衣前面,每處只能有一個廣告,廣告總數不得超過5個。國旗或其他標誌將等同於廣告來進行計數。並且
23.2.2制服上有一條形區域,如用於廣告的話,位於胸前的不得超過10厘米高,後背的不得超過5厘米高。條形廣告可以以任何角度出現在胸前或後背。
最大廣告數量:5個
右袖、左袖:公司名
胸前:2個公司名和國旗。另有一條形區域,用作了聯邦快遞廣告
23.3 其他服裝
23.3.1 每一隻襪子和每一隻鞋可以有兩個面積不超過20平方厘米的廣告。
23.3.2 服裝類的每一個其他物件可以有一個面積不超過20平方厘米的廣告。
有的襪子上的廣告環繞一圈,太長了。
23.4 有關廣告的限制性條款
23.4.1 廣告可以是服裝製造商或其他任何讚助商的標誌。
23.4.2 每個廣告只能代表一個機構或產品。
23.4.3 廣告應遵守國際奧委會原則,不應包括任何政治的、宗教的內容,也不能是非商業品牌、非註冊標誌或非商標等內容(例如:我沒有贊助商,我很友善,等等)
目前正在醞釀一些新的規定,將從2013年開始執行,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