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bitzer 和 Sigit 近日之行為以及相關檢舉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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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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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itzer 和 Sigit 近日之行為以及相關檢舉細節

文章 bluejeff » 週二 7月 6日, 2010年 2:28 am

不好意思, 讓大家都久等了. 現在很晚了, 而我明天還要上班, 所以我長話短說.

1. 關於有數位球友檢舉Sigit有使用分身的情形, 依照我人工比對後台的IP來看, Sigit文章發送的IP, 和其他帳號並沒有重疊的狀況. 依照新平台的檢查軟體來看, 情形亦同. 故無法確認是否有多重帳號的狀況. (請注意,此乃單面偵測. 結果並不100%保證無多重帳號, 只是就資料面看來, 目前並無此事實紀錄, 亦無法確認是否有多重據點的狀況)

2. 關於Sigit之前有使用分身於PTT的情形, 由於不在本站範圍之內, 故不受理此狀況, 也無法做投射性關連. 兩者看似相似, 但是卻為兩個無關連之登入系統和登入機制.

3. 關於兩造近日非常多的紛爭, 我希望可以就此打住. 我知道兩者都有非常多的語病可以吵, 我也清楚兩造都有各自的理由. 但由於你們牽扯的文章數太廣也太多, 我想這不是一般球友所樂見的. 故請大家息息怒, 不要再繼續爭吵下去了. 我知道你們都各自有理, 但是我也分別看到你們各自的問題. 請不要在自己, 或是其他球友的文章串上面起衝突, 或是做不必要的影射了. 這樣子讓球友看文章看得很累, 也讓原本的發文者覺得很莫名其妙.

4. 無論是甚麼事情, 必須要有憑有據才能做文章. 所謂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這一點並不是要讓你去到處抓對方的小辮子, 而是要提醒各位所言必須要有物. 免得到最後和大家弄得不愉快, 還賠上了不少寶貴的時間, 甚至是金錢和名譽. 請大家切記, 謝謝各位! :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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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it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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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kibitzer 和 Sigit 近日之行為以及相關檢舉細節

文章 kibitzer » 週二 7月 6日, 2010年 10:32 am

第一,我一開始是只有說首波"觀察"對象喔!為文中,我也是用"可能"、"疑似"加問號。
http://www.badmintonrepublic.com/phpbb3 ... 16&start=0

第二,我也有說,虛擬的網路,就算是同一ip,也不並當然說就是同一人。

http://www.badmintonrepublic.com/phpbb3 ... 62&start=0

第三,請保留判斷查閱的相關ip位址(浮動ip本來就很難查),可能要開庭時候會用到,也許會請你來說明一下簡單判斷的方法(我會申請調查,電路費的繳費人為何)。

第四,如果,系統允許,請考慮像友站一樣,讓每則發文上面自動顯出ip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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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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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kibitzer 和 Sigit 近日之行為以及相關檢舉細節

文章 bluejeff » 週二 7月 6日, 2010年 12:58 pm

kibitzer 寫:第一,我一開始是只有說首波"觀察"對象喔!為文中,我也是用"可能"、"疑似"加問號。
http://www.badmintonrepublic.com/phpbb3 ... 16&start=0

第二,我也有說,虛擬的網路,就算是同一ip,也不並當然說就是同一人。

http://www.badmintonrepublic.com/phpbb3 ... 62&start=0

第三,請保留判斷查閱的相關ip位址(浮動ip本來就很難查),可能要開庭時候會用到,也許會請你來說明一下簡單判斷的方法(我會申請調查,電路費的繳費人為何)。

第四,如果,系統允許,請考慮像友站一樣,讓每則發文上面自動顯出ip位置。
我這邊不能保證相關IP位置資料可以保存多久或是多少, 因為這有軟體上的限制. 如果發文一千篇都用浮動IP, 我這邊是絕對不可能保留一千個浮動IP的. 我想任何網站, 論壇, 都無法能夠保證達到你的需求.

我很忙, 沒有時間說明判定法, 我只是單純的依照我在後台所看到的資料, 以及軟體所產生的結果來說明我看到的事情. 如果可以讓我多休息一點, 我就可以多花一點時間在架設新網站, 讓我們的網站更美好. 如果我都把時間花在處理這類的事情上面的話, 那我真的會沒有心力來維護我們網站.

最後就是顯示IP的部分. 我不是很確定為什麼PTT要把每篇文章都顯示IP, 但是我知道到處暴露IP多少會有點網路安全風險. 所以我不支持這樣子做, 而事實上, 國內外99%的網站也是這樣子, 很少有把每篇文章的IP都顯示出來的. (而且這樣子作意義不大, proxy設定是個很普遍的事情, 文章顯示IP並不能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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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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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kibitzer 和 Sigit 近日之行為以及相關檢舉細節

文章 Sigit » 週二 7月 6日, 2010年 1:18 pm

1. 先感謝版主的辛勞 百忙之餘還要分神處理這些事

2. 也謝謝版主清楚且明確的公告 還我一個清白

我從頭到尾在羽共就是一個id

版主沒有拿其他地方的紀錄來做無謂的聯想及投射 而是根據事實來說話

令我非常欣慰

3. 再者 我必須要公開的對crazybaddy謝先生說聲抱歉 因為kibitzer的指控

使得你遭受無謂池魚之殃

因為這不是我自己的事而已

而是你的名譽權(當然還有動物協會)

於情於理 我都必須挺身辨白 不容他人惡意抹黑栽贓

4. 最後 我向全體版友說聲抱歉 這些日子來羽共的筆戰

讓我不得不隨之起舞 出面反擊 造成的結果就是烽煙四起 戰火瀰漫

所以我向全體版眾說對不起!!!

慶幸的是這些都結束了 版主的公告已説明了一切

今後我還是會針對羽球的主題在羽共發言 希望新羽共能運作的越來越順利

越來越有人氣!
最後由 Sigit 於 週二 7月 6日, 2010年 1:55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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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upyj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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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kibitzer 和 Sigit 近日之行為以及相關檢舉細節

文章 vupyj04 » 週二 7月 6日, 2010年 1:30 pm

bluejeff 版大您辛苦了!我想這件事情真的很難處理,但您已盡力讓它呈現所見
而不下誰是誰非的定論,這就是一種公正。
建議您這篇文章鎖住,僅供閱覽,附註:如有疑慮,私訊聯絡
-------------------------------------------------
在此並呼籲kibitzer大和sigit大,別再PO這些該打住的筆戰文,沒人可以在此處理誰對誰錯,更無法給予甚麼處罰。
如果非有個結果就私下解決,不要再為難版大了。
換做任何人,也無能為力讓雙方都滿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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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bit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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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kibitzer 和 Sigit 近日之行為以及相關檢舉細節

文章 kibitzer » 週二 7月 6日, 2010年 3:09 pm

不用一千筆,只要鎖在下面四筆就行了。

2010年6月23日早上十時十一分crazybaddy發言,2010年6月23日早上十時十八分sigit發言(前後只差七分鐘)。

2010年6月25日晚上九時二十五分crazybaddy,2010年六月二十五日晚上九點四十五分,sigit發言(前後只差二十分鐘)。


已經先告知了,煩請先保留。到時候開庭,一定會用到,謝謝!

任何論壇都需要有一定之發言標準。如果,依照現在的發言標準,本人實在無法接受。難道新羽共是可以允許他人亦步亦趨的發言嗎?還是,有人未經他人允許可以將手機號碼貼在新羽共?更有甚者,判斷事態不利,就自行刪除標題變成空白,這樣的發言風格,發言人都不用受到限制嗎?難道,只有拍賣發文不合格式,才要丟在資源回收桶嗎?還是說,只要事後塗銷手機號碼,上述所指的發言都會變成是沒有違反任何板規?

另外,關於"羽球光碟二三事"這篇文,要留在板務區,的確是"不勞我費心",但前提是要提出可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則,實難謂無刻意偏袒之嫌(其他文章都是六月二十七日鎖,只有這篇七月六日鎖。一般人,看到這個標題就知道是刻意報負,更何況還將手機和msn貼出來)。所以,我決定在未看到合理的理由之前,暫時停止發言。直到整個事件在法庭上能得到解決,而不是像319槍擊案一樣,永遠無法水落石出。



當然,這是私人的論壇,內容的維持由出資之人決定,外人無置喙的餘地。
只是該說的我都說了,其他就等有機會在法庭見到後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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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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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kibitzer 和 Sigit 近日之行為以及相關檢舉細節

文章 bluejeff » 週二 7月 6日, 2010年 10:57 pm

信服的理由從開站到現在就只有一個阿. 我是管理這個網站的人, 就這樣子而已, 沒有其他的理由摟~

我在這裡很清楚的告訴你, 我對於你們兩個的文章一視同仁, 都有上鎖. 並沒有偏袒的意思. 你所要求的把手機號碼遮蔽我認為合理, 也已經替你處理了不是嗎?

你們兩造到底發生甚麼事情其實我看了這麼多文章還是很困惑, 說實在的我不能算是完全了解發生甚麼事情, 但是如果要搞到去法庭的話就必須要請你們私底下解決, 我不了解狀況, 無法協助, 也沒有時間協助這個事情.

最後, 我提供一下資料給你們兩方. 羽球共和國是美國註冊網站, 主機, 網段, 以及其相關設備也都架設在美國, 僅受美國聯邦法約束, 並不受台灣法規限制以及沒有任何主動義務提供任何台灣相關單位資料. 如果你們將來有任何法律上的狀況需要資料佐證的話我們都沒有義務提供, 請你們多加注意此點. 不要來找我要資料或是要我背書, 這些都不在我們的服務範圍之內.

這篇文章我應該已經把該講的話都講完了, 如果你們兩邊還有需要去法院的話請自行解決, 同樣的文章大家應該已經看了很多, 故此篇就到此為止, 上鎖摟! 以後有其他雷同的文章我會刪除, 請兩邊都多多注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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