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許多球迷或參賽的球友分享提供所見資訊,僅就
"個人"所見所知所思花點時間回應
共同討論~並非解決問題喔~當然也無法否定網友所見~因為過程沒看到

:(相同討論-請原諒不再重覆)-
>為引言:
*為討論回應
oris0328 寫:致詞延宕過久 真的 是很糟糕!!
........下回我打個肉包球... 趁對方還沒殺球 趕快喊暫停 說不定有效喔!!
>致詞延宕過久 真的 是很糟糕!!根本不知道接下來的賽事時間....:
*這缺點是無庸置疑的-只希望類似有典禮和致詞中斷比賽,主辦單位要事先公告,(有的,在競賽規程
八、開幕時間:中華民國99年8月21日上午10時←有提到)至於開幕時間何時到何時,並寬算起止時程,把致詞者會抵纇的風險算在裡面,讓參賽選手恢復比賽時間有所依循。
>我還被裁判 判發球過手犯規... 我特地向她質疑哪邊犯規.. 好讓我注意下一球該怎麼 發球.. 但是她一臉嚴肅 根本不鳥我!!:
*執法人員指引 5發球審察員指引
5.2 發球審察員負責判斷發球員的發球動作正確與否(規則 9.1)。如果不對則大聲宣告‘犯規’,同時應用規定的手勢指出犯規的動作。
*所以沒有發球審時主審兼發球審,同時應該執行5.2的宣告和動作-尤其被球員進一步請明示時,因為讓球員知道錯在哪裡也是"公正"的原則,對於學生選手也有加深"賽場教育"的潛移功能。
>還有一場次 有球進入場地.. 但是賽事還在進行中 裁判未發覺有球進入..
對方殺球得分... 另一邊的球員特別說有球進入場地 所以他站著不打...
*規則-執法人員指引
3.5 在比賽中,應注意下列情況及處理方法如下。
3.5.2 當鄰近球場飛入羽球並不自動視為“重行發球”,當有以下情形時,裁判員不應宣佈“重行發球”:
3.5.2.1 球員並未發現;或
3.5.2.2 並未對球員產生妨礙或干擾。
*所以當裁判注意力在雙方激烈擊球動作和球飛行路徑時,有時並不知道"外物入侵"在所難免,如何確定球員已先發現停止擊球動作?如何判定並未對球員產生妨礙或干擾?如果她懂這規則,這就是裁判的心證,如果不懂這一條規則-那就是無知。心證真的難以區隔所判對或不對,這點請寬心一下啦

不過從這一點給了經驗(只是個人心得-無關律定)-1.外物一落地/雙方還在專心擊球/主審已看到-喊重發比較沒有爭議。2.同1.但主審沒看到外物進來-如oris0328大所描述,按理說裁判可以隨球掃到球員是否已停止擊球甚至早已表示,從-並非企圖迎擊卻無能力擊中-來決定-球員是否已發現-當然若同時擊球落地3.5.2.2 並未對球員產生妨礙或干擾-球員說停止擊球是無效的異議的。3.>裁判竟然說 好吧!! 那重新發球... * 好吧!! /這多餘字眼確實讓選手覺得折損了裁判的"公正"性。
----------補充!特別強調-比賽中遇到外物入侵 3.5.2
當鄰近球場飛入羽球並不自動視為“重行發球”,這規則不利於選手滴!所以選手任何情形切勿輕易放棄擊球嘿!
>下回我打個肉包球... 趁對方還沒殺球 趕快喊暫停 說不定有效喔!!
*臣

萬萬以為不可 ,oris0328大應該說的是氣話啦!
*記住:規則16.4.2 裁判員是唯一能夠判定比賽暫停之人。同樣也適用15.球不在比賽中喔!
Cloud 寫:本次比賽...裁判的素質確實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倘若在今後的賽事能夠在針對這點作出完善的調整,
比賽的品質絕對會有大幅度的提升.
>在這邊稍微提一下小弟比賽時遇到的事情:
1.裁判要求我隊發球員發球時後腳跟不可以離地?
*規則9.2 球員一經就位,發球員一開始向前揮動球拍頭,即視為開始發球。
規則9.1.3 發球員及接發球員的雙足必須部份與地面接觸,並固定不得移動位置,從開始發球(規則 9.2)直到發球動作完成(規則 9.3);
*只是後腳跟離地但並未違犯"雙足必須部份與地面接觸的話,且固定未移動位置",那就不算發球犯規。
*"雙足必須部份與地面接觸,並固定不得移動位置",只限制在是-開始發球(規則 9.2)直到發球
動作完成(規則 9.3);之間。
*規則9.3 發球一經開始(規則 9.2),該球就應為發球員球拍擊到或意圖發球但未擊中羽球。
>再者,或許是人數不夠,致使在決賽時也沒辦法加派線審,....
*當時裁判長有要求3/4名和冠亞軍決賽三個裁判暫停休息都要全部投入增加另一空的線審-也許Cloud大的決賽-那一場的裁判沒有去貫徹
taipeiguys 寫:這個比賽期間小弟剛好人在高雄,趁星期六沒事去看了一下,
幾點心得......
>1….還有比賽我看到明明在進行中後面的線審很明顯在發呆
*

我也是受害者,引用執法人員指引 6.司線員指引
6.2.1 如果羽球落於界外,不管多遠,
迅速以清晰響亮的聲音宣告“出界”,使球員及觀眾都能聽到,同時兩臂水平伸出,
使裁判員清楚的看見。
6.5 不論任何狀況都要做判決,且不可預期裁判員會做判決,例如羽球擊中球員。
*是有請線審幫幫忙-不要以為主審會看見並確定球落地一霎那….-沒辦法時只好不先翻計分牌,依據裁判術語”請司線員做手勢”提醒線審回應剛剛落地那一球…。
>2.衛生....................
*

我也是受害者,taipeiguys大您只一天,從第三天味道阿飄後-陪到最後一天。
>3.賽程
因為星期六是公開組想說可以看到水準高一點的比賽,
結果看了貼在旁邊的賽程表完全跟場上的比賽對不上來…..
*的確是人手非常不足,以前規模沒這麼大是OK的,”高雄市”要有冷氣的公家辦球賽又免租金羽球場只有技擊館,偏偏分東西館又很遠(都要從四樓上五樓再到四樓)…..更難控管調度。這意見很寶貴期待努力(雖然裁判長每天結束都立即上官網修正公告最新成績和賽程-但並不能滿足現場即時訊息)並請諒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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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再南下高雄做客!期待高雄都越辦越好!並祝健康羽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