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賽事]2010高雄市體育會理事長盃羽球錦標賽-歡迎報名-含外縣市-詳閱規程
發表於 : 週六 8月 28日, 2010年 9:01 pm
2010高雄市體育會理事長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主 旨: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協辦單位:臺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台北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日(星期六)至10月3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四維羽球館(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89號)
TEL:077223566 0932728060
九、比賽組別:(一)團體組:(非高雄縣市球員限報乙組)
【1】團體乙組(中華羽協認定男子甲組以外球員均可報)
【2】團體丙組(男子甲、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
【3】團體會員組(男子甲、乙、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
(二)個人組:
【1】公開組男子雙打(限報甲組球員1名)
【2】公開組女子雙打(限報甲組球員1名)
【3】混合雙打(男女球員須年滿30歲)
【4】男子雙打70歲組(須年滿30歲及限報甲組球員1名)、
男子雙打80歲組、90歲組、100歲組、110歲組、120歲
(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40歲)
【5】女子雙打50歲組、60歲組、70歲組、80歲組、90歲組、100歲組、110歲組(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20歲)
十、參加資格:
(1)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2組。
(2)大學院校體保生、高中專長學校男生限報團體乙組及個人公開男子雙打,高中女生限報團體丙組及個人公開女子雙打。
(3)就讀高雄縣市大學院校學生可報團體會員組。
十一、報名手續:
日 期:即日起至99年9月17日(星期五)止(郵戳日為憑)
地 點:高雄市苓雅區復興二路174號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07)3348585 0932728060 副總幹事:盧雄光先生
報名費:團體組新台幣壹仟元、個人雙打新台幣肆佰元。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一律繳交現金(通信和現場報名皆可)。報名表採單(雙)打一組一張以便會整,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以便字跡不清時得以查詢。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99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
﹝二﹞地點:高雄市立四維羽球館-(中正交流道西側五百公尺-高雄市苓雅區輔
仁路89號)。
TEL: (07)7223566、0932728060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 勝利牌比賽級用球。
十四、比賽辦法:
(1)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2) 團體組每隊限報8人,採三點雙打制先勝二點為勝。
(3)團體組及個人組採新制31分壹局(平不加分)定勝負(16分交換場地)。
(4)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5)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2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6)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7)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8)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9)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五、團體組及個人組視報名隊數擇優頒發:獎狀及獎品。
十六、抗議規定:
(1)對球員身份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雙方列隊時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如有不符者則判定該點為空點。
(2)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
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
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七、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十八、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http://163.32.177.7/dyna/menu/index.php?account=t333
列印:
*規程doc.
http://163.32.177.7/dyna/pub/downfiles. ... count=t333
*報名表doc.
http://163.32.177.7/dyna/pub/downfiles. ... count=t333
一、主 旨:響應政府提倡休閒活動,普及羽球運動,提升羽球運動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體育處、高雄市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五、贊助單位:勝利體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協辦單位:臺灣省體育會羽球協會、台北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各縣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日(星期六)至10月3日(星期日)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立四維羽球館(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89號)
TEL:077223566 0932728060
九、比賽組別:(一)團體組:(非高雄縣市球員限報乙組)
【1】團體乙組(中華羽協認定男子甲組以外球員均可報)
【2】團體丙組(男子甲、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
【3】團體會員組(男子甲、乙、丙組以外球員均可報名)
(二)個人組:
【1】公開組男子雙打(限報甲組球員1名)
【2】公開組女子雙打(限報甲組球員1名)
【3】混合雙打(男女球員須年滿30歲)
【4】男子雙打70歲組(須年滿30歲及限報甲組球員1名)、
男子雙打80歲組、90歲組、100歲組、110歲組、120歲
(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40歲)
【5】女子雙打50歲組、60歲組、70歲組、80歲組、90歲組、100歲組、110歲組(以上各組球員須年滿20歲)
十、參加資格:
(1)凡熱愛羽球人士皆可報名參加,每人限報2組。
(2)大學院校體保生、高中專長學校男生限報團體乙組及個人公開男子雙打,高中女生限報團體丙組及個人公開女子雙打。
(3)就讀高雄縣市大學院校學生可報團體會員組。
十一、報名手續:
日 期:即日起至99年9月17日(星期五)止(郵戳日為憑)
地 點:高雄市苓雅區復興二路174號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07)3348585 0932728060 副總幹事:盧雄光先生
報名費:團體組新台幣壹仟元、個人雙打新台幣肆佰元。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一律繳交現金(通信和現場報名皆可)。報名表採單(雙)打一組一張以便會整,務必填寫聯絡人及電話號碼,以便字跡不清時得以查詢。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時間:99年9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
﹝二﹞地點:高雄市立四維羽球館-(中正交流道西側五百公尺-高雄市苓雅區輔
仁路89號)。
TEL: (07)7223566、0932728060
﹝三﹞缺席者由大會代抽,(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各隊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用球: 勝利牌比賽級用球。
十四、比賽辦法:
(1) 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佈之最新羽球規則。
(2) 團體組每隊限報8人,採三點雙打制先勝二點為勝。
(3)團體組及個人組採新制31分壹局(平不加分)定勝負(16分交換場地)。
(4)比賽賽制視報名隊數決定,於抽籤時宣佈。
(5)如採循環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2隊以上積分相等,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和)÷(負點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B、(勝局和)÷(負局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C、(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相等則以
D、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6)比賽時務必攜帶貼有相片文件正本以備查詢,若提不出證件者,裁判可判其棄權。
(7)凡發現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裁判員可立即取消比賽資格,並謝絕參加主辦單位一年內所舉辦之任何活動。
(8)抽籤後不得再更改球員名單。
(9)參賽球員逾比賽時間五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參賽(時間以大會所掛時鐘為準)。如遇賽程提前時,請依大會廣播出賽,如有特殊事故得依賽程表時間出賽,並不宣判棄權;但如遇賽程拖延,經大會廣播出賽二分鐘內仍未到場比賽者,即宣判棄權,不得異議。
十五、團體組及個人組視報名隊數擇優頒發:獎狀及獎品。
十六、抗議規定:
(1)對球員身份有疑議時應於球賽開始雙方列隊時提出,經雙方檢查身份證件,如有不符者則判定該點為空點。
(2)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二仟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
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
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十七、若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十八、本規程經奉核後實施。
高雄市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http://163.32.177.7/dyna/menu/index.php?account=t333
列印:
*規程doc.
http://163.32.177.7/dyna/pub/downfiles. ... count=t333
*報名表doc.
http://163.32.177.7/dyna/pub/downfiles. ... count=t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