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第七屆康寧盃羽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一) 推展羽球運動,增進羽球運動技術。
(二) 提倡休閒運動,培養全民運動風氣。
(三) 養成運動習慣,促進全民身心健康。
(四) 鼓勵以球會友,營塑溫馨健康社會。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處、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
四、協助單位:中華民國全民羽球發展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羽球協會、臺北市內湖區公所、康寧國小家長會、康寧國小教師會、康寧國際獅子會、康寧國小家長服務團、中華民國紳士協會內湖分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0年5月14日、5月15日 (星期六、日)。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小活動中心 (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21 號)。
七、比賽資格及分組:凡本市各學校機關團體及社區民眾皆可組隊參加。
(一)團體賽:
1.國小男童甲組:本市各國小六年級男童。
2.國小男童乙組:本市各國小五年級以下男童。
3.國小女童甲組:本市各國小六年級女童。
4.國小女童乙組:本市各國小五年級以下女童。
5.男子青年組:球員年齡不拘,自由組隊參加。
6.男子壯年組:球員年齡在45歲以上者。
7.女 子 組:凡本市之學校機關團體及社區民眾皆可組隊參加。
8.行 政 組:本市行政單位或由大會邀請參加。
9.本校教職員組:本校教職員同仁分組參加。
(二)個人賽:
1.夫妻雙打甲組:夫妻倆人年齡之和在80歲(含)以下。
2.夫妻雙打乙組:夫妻倆人年齡之和在80歲以上。
3.父子女雙打組:父親年齡不拘,子女限國小學童。
4.母子女雙打組:母親年齡不拘,子女限國小學童。
(三)備註:1.各組年齡之計算以100年減出生年份即得。
2.學童組以同一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且每組每校限報一隊。
3.同一球員至多報名兩組。
八、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內湖區康寧國民小學訓導處體育組錢組長家慧
(114 臺北市內湖區星雲街121號)。報名表檔案請至www.klps.tp.edu.tw康寧國小首頁活動競賽處下載。
(三)電 話:27901237轉135。傳真:27941809。
(四)每隊報名人數:團體組每隊選手6至8名為限。
(五)報名費:團體賽每隊1,400元(學童組免繳),個人雙打賽每組400元。
1.通訊報名可以掛號信或現金袋連同報名表寄出。
2.報名費請於報名時繳交,未繳者視同未報名,不予抽籤。
九、領隊會議及抽籤: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康寧國小校史室舉行,請各隊派員參加;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不另通知)。賽程抽籤決定後將於比賽前7日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大會保留更正權利。
十、比賽方式:
(一)團體賽及個人賽均採單局25分決勝負(落地得分制),13分換邊,先獲得25分者為勝。
(二)團體各組比賽採三點雙打制,三點雙打均須打完,加總分,多者為勝,如總分相等則以勝點數多者為勝。
(三)如遇循環賽時,計分法為:
1.勝一場得積分二分,敗一場得積分一分,以積分多寡定勝負。
2.凡棄權者,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結果均不計算成績。
3.如兩隊積分相等時,以兩隊比賽之勝隊為勝。
4.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等時,以相關隊伍的比賽場次計算,勝負判定依序如下:
(1)分數:勝分數減負分數之差,多者為勝,若分數相等則
(2)點數:勝點數減負點數之差,多者為勝,若點數相等則
(3)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四)球員依比賽名單之順序出場,中間不得輪空,輪空以下者以零分計算。
(五)比賽名單於比賽前10分鐘提出,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5分鐘(以大會時鐘為準)不出場者以棄權論。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球員不得異議。
(六)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資格。
(七)各隊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一小時內,正式以書面提出抗議書及保證金二千元送大會審查,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如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效,得沒收保證金充當獎品費。
十一、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之。
十二、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近審定之羽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採用正式比賽用球。
十四、獎 勵:
(一)凡報名參加者發紀念品乙份。
(二)各組報名三隊取一名,四~五隊取二名,六~七隊取三名,八隊(含)以上取四名頒發獎盃(獎品)鼓勵。
十五、附 則:
(一)各組報名隊數若少於三隊則由大會酌予調整取消或併組。
(二)各隊隊員中若有甲組球員以一人為限。
(三)本校停車位有限,請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十六、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訂公佈之。